婚內單身丈夫夫妻開房3P 人妻不忍告上法院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結婚7人夫妻子婚姻關係趨於冷淡 3夫妻有名無實 雙方各自各自生活行同婚內單身 未料 林男不僅其他異性旅社開房 甚至夫妻旅社大玩3P 人妻難以忍受 去年調解離婚 提告求償20萬 橋頭地院林男賠償10萬 上訴

原告陳女主張丈夫2015年1月8日結婚 2022年8月9月發現丈夫 透過通訊軟體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 2022年9月14日甚至一對夫妻旅館發生性行為 所為不僅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容忍範圍 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 情節侵害配偶權 請求20萬精神賠償

林男坦承妻子指控確有其事 婚姻關係結束2023年9月之前3已經沒有辦法共同生活 當時雙方已經各自各自生活 所以後續原告主張這些事情發生

林男指稱 當時這些事情如實妻子表明 得到自己手機紀錄 妻子知情情況所為 因此主張不用賠償

旗山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 婚姻關係存續互負忠誠義務 婚姻是否發生破綻有別 被告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時間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侵害夫妻關係身分法益 被告賠償原告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