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單身」丈夫約夫妻檔開房玩3P, 人妻不忍了告上法院。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結婚7年的林姓人夫與妻子婚姻關係趨於冷淡, 近3年來夫妻已有名無實, 雙方「各自過各自的生活」行同「婚內單身」, 未料, 林男不僅約其他異性到旅社開房, 甚至約夫妻檔旅社大玩3P, 人妻終難以忍受, 去年調解離婚, 並提告求償20萬元, 橋頭地院判林男賠償10萬元, 可上訴。
原告陳女主張與丈夫2015年1月8日結婚, 2022年8月、9月間發現丈夫, 竟透過通訊軟體與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 2022年9月14日甚至約一對夫妻檔至旅館發生性行為。 其所為不僅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 更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且已達情節重侵害其配偶權, 請求20萬元精神賠償。
林男坦承妻子指控確有其事, 但他說, 兩造婚姻關係結束(2023年9月)之前3年就已經沒有辦法共同生活, 當時雙方已經是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所以才會有後續原告主張的這些事情發生。
林男指稱, 當時這些事情均如實向妻子表明, 且她也都看得到自己之手機紀錄, 都是在妻子知情的情況下所為, 因此主張不用賠償。
旗山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 婚姻關係存續中所互負之忠誠義務, 不因婚姻是否發生破綻而有別, 被告與異性相約發生性行為之時間, 均在兩造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已侵害夫妻關係所具之身分法益, 判被告應賠償原告10萬元為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