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和陳小姐是一對夫妻, 他們結婚7年, 但感情不好。 林先生用手機聊天, 約其他女人和一對夫妻一起做不好的事情。 陳小姐知道後很生氣, 決定分開, 告林先生, 要他付20萬元。
陳小姐說, 他們在2015年結婚, 但結婚後常常吵架。 2022年8月和9月, 她發現林先生用手機約別的女人, 還和一對夫妻一起去旅館。 她覺得這些事破壞了婚姻, 也讓她很傷心, 所以要求林先生給她錢。
林先生說他做了這些事, 但說他們已經3年沒有一起生活。 他說自己做這些事前有告訴陳小姐, 也讓她看手機記錄, 所以不應該給錢。
法官說, 夫妻結婚後應該對彼此忠誠。 即使感情不好, 也不能做這些事。 最後, 法官決定林先生要付給陳小姐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