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對夫妻結婚7年, 但感情不好。 林姓丈夫在婚姻中約別的女人和一對夫妻一起發生多人性行為。 妻子不能接受, 決定分開, 向法院提告, 要求丈夫賠償心理傷害20萬元。 最後法院判林先生賠償10萬元。
陳姓妻子說, 她和丈夫在2015年結婚, 但婚後感情變不好。 2022年8月和9月, 她發現丈夫用聊天APP約女人發生性行為。 9月14日, 他還約了一對夫妻到旅館發生多人性行為。 妻子認為, 這些行為破壞了婚姻, 也傷害了她的權利, 所以要求賠償。
林先生承認這些事情, 但說他和妻子已經像分開一樣生活了3年。 他說, 自己做這些事情前有告訴妻子, 妻子也可以看手機記錄, 所以認為不需要賠償。
法官認為, 夫妻在婚姻中應該互相忠誠, 即使感情不好也一樣。 林先生的行為已經傷害了夫妻關係, 所以判他賠償妻子10萬元。